高雄市縣自97年度開始辦理地方型SBIR計畫,在經濟部補助及自編部分預算下,提供大高雄地區中小企業研發補助經費,成果相當豐碩,但在高雄市縣合併後,經濟部卻對新高雄市在民國100年的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減半補助。高雄市政府認為在高雄市縣合併後,中央這樣的作法,中小企業是未蒙其利卻反先受其害,因此,要對經濟部漠視高雄市政府及大高雄地區中小企業產業發展及研發升級需求,表達嚴正的抗議。
高雄市縣自97年度開始辦理地方型SBIR計畫,獲得中小企業莫大迴響,累計3年以來,提供大高雄地區中小企業共1億3,620萬元研發補助經費,帶動中小企業3億3,487萬元研發經費投入,引發研發產品產值共2億432萬元,產出專利53件,帶動逾200個就業機會,對高雄市中小企業的升級轉型具有非常大的幫助。
98年度經濟部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補助辦法中規定,每一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補助款最高額度為新臺幣2,000萬元。99年度高雄市縣皆各向經濟部申請2,000萬元經費,加上各自編列900萬元補助款,即市、縣各有2,900萬元經費,合計共提供5,800萬元補助款供中小企業申請。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長劉馨正表示,為避免民國100年高雄市縣合併,經濟部仍維持規定每一直轄市SBIR計畫補助款為新臺幣2,000萬元,導致合併後大高雄地區中小企業的研發補助款不增反減,高雄市政府已於99年8月時行文經濟部建議取消補助上限或提高每一直轄市、縣(市)政府的最高補助經費上限為新臺幣4,000萬元。
但日前經濟部公佈民國100年度經濟部配合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申請作業須知,竟然對每一直轄市、縣(市)政府最高補助額度仍維持新臺幣2,000萬元,經濟部提供新高雄市的補助款較合併前縮減一半!在地方政府財政相當吃緊狀況下,高雄市仍努力維持自提補助款1,800萬元。
因此,民國100年度新高雄市總共僅能提供3,800萬元的研發補助款給中小企業申請,經濟部漠視高雄市政府及大高雄地區中小企業產業發展及研發升級需求,不僅是高雄市政府難以釋懷,高雄地區中小企業更是無法接受!
高雄市縣地方型SBIR補助金額如下表: 單位:萬元
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合併後)
自編預算 經濟部補助 自編預算 經濟部補助
高雄市 900 2000 1800 2000
高雄縣 900 2000
合計 5800 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