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政府為主都市更新案,招商引進民間投資開發,帶動都市再生發展;輔導民間都市更新案,加速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補助老舊建築整建維護事業及周邊環境整頓。
績效: 一、推動政府為主都市更新案: 政府主導都市更新計畫自97年至100年計有72處 都市更新示範計畫地區完成都市更新前置作業,其中政府機關(構)或委託相關機關(構)刻正整合實施或招商投資者計有35處更新單元,其餘89處刻正辦理先 期規劃、都市計畫變更、都市更新計畫擬訂等整合策劃作業。目前已有18處更新單元公告招商;並督導協助17處都市更新地區完成變更都市計畫審定或核定作 業。政府主導都市更新計畫自97年至100年計有99處都市更新示範計畫地區完成都市更新前置作業,其中政府機關(構)或委託相關機關(構)刻正整合實施 或招商投資者計有35處更新單元,其餘93處刻正辦理先期規劃、都市計畫變更、都市更新計畫擬訂等整合策劃作業。目前已有18處更新單元公告招商;並督導 協助17處都市更新地區完成變更都市計畫審定或核定作業。二、97年至100年輔導153件民間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實施。三、配合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補助20年以上老舊建築物辦理整建維護事業,98-99年共完成535件示範案例。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