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 2008-06-27
為激勵多功能經貿園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含國、公營事業)加速開發,高雄市政府(都發局)適時提出促進多功能經貿園區開發容積激勵方案,內容包含有開發期程獎勵(完成都市發展用地捐贈及公共設施興闢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建築物都市設計審議者)、國際級開發設計獎勵(引入國際級大師規劃、建築或設計者)、國際行銷獎勵(至國外招商行銷開發者)、光纖建築建築(建置寬頻網路數位建設者)、空地美綠化等獎勵等,最高容積獎勵之額度總計可增加50%;而對於逾期未開發者,為激勵其開發則給予適當的容積折減,並至其開發為止,惟總扣減之容積以不超過原有法定容積1/2為上限。對於被扣減容積之開發區,為保障其發展權益,將規劃為容積移轉移入地區,未來藉由購買公共設施用地之容積,仍可達到其所需的開發強度。 為徵詢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意見,讓草案更臻完善,於6月26日下午由都市發展局局長吳義隆主持,邀請園區內公、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專業公會團體進行草案說明,會中除極少數土地所有權人對延遲開發者予以容積折減表達不贊同意見外,其餘公、私有土地地主均表示贊同本方案,並認為市政府所制訂之激勵草案可以加速推動多功能經貿園區的開發,改善整體都市環境及景觀,減少土地閒置,應加速推動此提案,並預期多功能經貿園區的發展榮景可期。 有關草案內容因涉及原有多功能經貿園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之變更,市政府將儘速依循都市計畫程序,辦理個案變更,並於都市計畫變更公告發布實施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