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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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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新知

弱勢家庭租金補貼97年12月底截止受理申請

  97年度住宅補貼第2次公告受理申請,租金補貼即將於97年12月31日截止,購置住宅貸款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則申請至98年2月25日或額滿為止,尚未申請者務請把握最後機會。

  都發局指出凡本市租屋之弱勢家庭請把握最後時間,在12月31日前於上班時間至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地址:苓雅區四維3路2號6樓)提出申請,本補貼是採用「評點制」,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如果超過本市的計畫辦理戶數,市政府會依申請人的收入、是否具弱勢條件(如身心障礙者、65歲�H上老人、單親家庭、原住民、重大災害災民、重大傷病者等)、家庭成員人數、申請人年齡、是否曾接受政府住宅補貼等項目評點,依評定點數積分高低順序核發「租金補貼證明」、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新臺幣3千元,補貼期限為一年,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最高貸款金額為220萬元,修繕貸款利息補貼最高貸款金額為80萬元,若具有弱勢條件申請人(如身心障礙者、65歲以上老人、單親家庭、原住民、重大災害災民、重大傷病者等)適用之優惠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533%機動調整(目前為1.042%),不具有弱勢條件申請人適用優惠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 0.042%計算機動調整(目前為1.617%)。申請租金補貼、購置住宅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年滿20歲。

(二)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3.單身年滿40歲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且均無自有住宅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三)家庭年收入低於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者(家庭年收入低於107萬)且其家庭每月收入按全家人平均〕(每人每月平均收入均低於 38,468元)。符合上開申請條件之市民請把握申請時間,洽詢電話:07-3373529∼30,其他相關詳情與訊息,可由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 //urban-web.kcg.gov.tw/住宅補貼入口點選連結或逕上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http: //www.cpami.gov.tw/index.php)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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