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98年度住宅補貼第2次公告,因租金補貼第1次申請已逾計畫辦理戶數,故不再辦理,本次公告受理項目為購宅及修繕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時間自98年10 月30日至98年12月31日止或額滿為止,請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補貼的市民擇一辦理,並把握申請期限。至98年第1次住宅補貼申請審查作業已進入最後階段,預計11月中旬以後可陸續核發補貼證明,請申請戶耐心等候。 都市發展局表示,凡年滿20歲以上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或有配偶或單身年滿40歲者,家庭年收入在105萬元以下,申請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或2年內購置並辦理貸款之住宅,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僅持有1間超過10年之住宅;前者最高貸款金額為220萬元,後者最高貸款金額為80萬元,若具有弱勢條件申請人(如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65歲以上老人、單親家庭、原住民、重大傷病者等)適用之優惠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533(目前為0.502%),不具有弱勢條件申請人適用之優惠利率加 0.042%(目前為1.077%)機動調整。 由於中華郵政10月9日再次調降郵儲機動利率,故目前利率之優惠程度史上罕見,都市發展局特別呼籲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補貼之本市市民,請於截止受理前填妥申請書,併同應附文件,送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申請。其餘相關規定可洽詢內政部營建署(服務專線:02-21927171)或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第三課(電話07-3373529~30)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