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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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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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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開業執照換發,別忘了!
地政士開業執照換發,別忘了!
地政士俗稱「土地代書」,民國78年改稱「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91年定名為「地政士」,主要係受託代辦不動產權利相關事項,與人民財產權益息息相關。為因應日新月異之專業領域及提昇地政士之專業知識,依據地政士法規定,地政士每4年換發開業執照1次,並應完成 30小時專業訓練,以提昇地政士服務品質;逾期未換發者,原開業執照將自動失效。

地政士開業執照換發,別忘了!

  地政士俗稱「土地代書」,民國78年改稱「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91年定名為「地政士」,主要係受託代辦不動產權利相關事項,與人民財產權益息息相關。為因應日新月異之專業領域及提昇地政士之專業知識,依據地政士法規定,地政士每4年換發開業執照1次,並應完成 30小時專業訓練,以提昇地政士服務品質;逾期未換發者,原開業執照將自動失效。

  高雄市領有地政士開業執照人數共計1050人,其中845人須於本(99)年4月23日前換照,目前已辦理換照者247人,尚有598人未完成換照手續,地政處呼籲地政士應儘速檢附下列文件申請換發開業執照或加註延長有效期限:
1、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
2、身份證明文件影本1份。
3、最近1年內2吋半身照片2張(原開業執照加註加註延長者免附)。
4、原地政士開業執照正本及影本各1份。
5、最近4年內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學校、團體完成地政士專業訓練30小時以上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正本。
6、執照費新臺幣1000元現金或郵政匯票(原開業執照加註有效期限者500元)。

  相關申請書表可利用地政處建置之「高雄房地產億年旺」網站下載列印(網址:eland.kcg.gov.tw /),或直接向該處索取。

  高雄市政府地政處進一步表示,申請換發開業執照時,除可親自至該處辦理外,高雄市地政士公會及本市各地政事務所亦均設有受理收件窗口,另外也可利用郵寄的方式申請。

  地政處謝處長同時呼籲,民眾如需委託申辦不動產登記相關事項,應委託合法地政士代辦,辨識合法地政士的方法,除事務所名稱標明「地政士」字樣外,須領有地政士開業執照,加入地政士公會之會員,事務所適當處所標明收費標準,收受有關文件及費用應摯給收據等,慎選合法地政士,不動產交易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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