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退休後領得一筆退休金,靠著優惠存款利息,日子倒也過得清閒,平日爬爬山健健身,交交新朋友,立志活得越久領得越多,有一天昔日的同事老陳來看他,非常羡慕王先生現在的日子,並計算自己再過幾年也想退休,聊著聊著,突然轉移話題,談及自己因講義氣,幫朋友忙卻反陷入會錢、卡債的深淵,懇求王先生先把退休金借給他,等他退休後,立即將自已領得的退休金還給王先生,為取信王先生,老陳願將自己的房地所有權狀交由王先生保管,並約定屆時如有意外,願將房地過戶給王先生。王先生禁不住老陳的哀求,剎那間腦中閃過住家樓下即定鹽埕地政事務所,經常看到鹽埕地政事務所的宣導海報,便假稱退休金是辛苦大半輩子的老本,須與老伴商量,結束談話後,王先生即向鹽埕地政事務所請教。鹽埕地政事務所表示,金錢借貸是債權債務關係,一般人包括金融機構為了確保債權,都由借款人(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不動產訂立書面契約後,向不動產所在的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抵押權人在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可以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拍賣所得的價金優先受償,如設定有多個抵押權,則按各抵押權人的次序分配。但是雙方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這項約定無效。王先生如要借款給老陳,必須查清楚老陳的房地是否已設定有抵押權、該項抵押權擔保債權額若干?預估增值稅若干?否則,縱然有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作擔保,後次序(即民間俗稱二胎)的權利與第一次序的抵押權相較,差異可就大了,必須要等到第一次序的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的權利滿足以後,才可以接著行使。如果次序在前的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之後,抵押物已無剩餘價值,則第二胎的抵押權人就什麼都拿不到,所設定的抵押權還會被法院囑託地政事務所一併塗銷,縱然有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作擔保,借出去的錢,有時也會求償無門,血本無歸。另外,鹽埕地政事務所表示民法物權編暨其施行法部分條文(擔保物權部分)業於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並定於九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施行。抵押人及抵押權人應注意的是:一、抵押權的種類:抵押權分為普通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二類,普通抵押權是擔保特定的債權;最高限額抵押權是擔保一定範圍內的不特定債權,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約定所擔保原債權應確定的期日,這項期日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超過三十年。最高限額抵押權在原債權確定事由發生後,原債權的流動性也喪失,不特定債權變為特定債權。二、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種類及範圍:除原來規定的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實行抵押權之費用及契約另約定外,「違約金」亦列為擔保範圍,但必須經地政事務所登記。三、利息、遲延利息之利率:未經登記者,以法定利率計算。四、得優先受償的利息、遲延利息、一年或不及一年定期給付之違約金債權,以於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聲請強制執行前五年內發生及於強制執行程序中發生者為限。換言之,為避免擔保債權範圍擴大,已登記的抵押權,如果沒有及時行使權利,也會因為時間的經過,而使一些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被排除在抵押權擔保範圍之外,不要以為有了抵押權的登記,契約上約定的權利,都可以高枕無憂。五、流抵約款相對禁止:原則上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這項約定無效。但約定抵押權人負有清算義務時,則該約定例外為有效。流抵約款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民眾如有金錢借貸關係,記得一定要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以確保債權,另不動產有沒有設定抵押權及抵押權設定登記的內容如何,地政事務所都會依抵押權人及抵押人雙方訂立的契約書登記,民眾只要申請登記簿謄本即可明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