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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福路聯宏大樓重現風華─樹立老舊大樓外牆整修成功範例
五福路聯宏大樓重現風華─樹立老舊大樓外牆整修成功範例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處表示,坐落本市前金區五福路與自強路口商業精華區之五福聯宏商業大樓,民國69年興建啟用迄今,曾帶動該地區商業活動蓬勃發展,惟隨著建築物使用生命週期及長久來大樓管委會管理不當疏於維護,肇致大樓外牆磁磚及水泥粉刷層不定時有剝落之情形產生,除嚴重影響過往人車安全及市容觀瞻外,更降低大樓本身使用率及價值,間接影響週邊經濟效益。尤其於民國94年龍王颱風過境後,其原本年久風化之外牆磁磚及水泥粉刷層造成大量剝落,當時雖未釀成人員傷亡事件,惟著實已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五福路聯宏大樓重現風華─樹立老舊大樓外牆整修成功範例

發佈日期:2007年11月23日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處表示,坐落本市前金區五福路與自強路口商業精華區之五福聯宏商業大樓,民國69年興建啟用迄今,曾帶動該地區商業活動蓬勃發展,惟隨著建築物使用生命週期及長久來大樓管委會管理不當疏於維護,肇致大樓外牆磁磚及水泥粉刷層不定時有剝落之情形產生,除嚴重影響過往人車安全及市容觀瞻外,更降低大樓本身使用率及價值,間接影響週邊經濟效益。尤其於民國94年龍王颱風過境後,其原本年久風化之外牆磁磚及水泥粉刷層造成大量剝落,當時雖未釀成人員傷亡事件,惟著實已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為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工務局建管處當時即依建築法相關規定督促大樓管理人員作好各項安全防護措施並協助拆除破損之市招及打除欲墜之磁磚及水泥粉刷層,以避免災害持續擴大。然該大樓因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所興建完成之老舊建物,並無建全的管理組織且管理維護公共基金短缺,又部分建物所有權遭法院查封,所有權人行蹤不明,管理人員無法整合住戶共識等因素,至遲未進行外牆之修護,工務局建管處雖寄以重罰新臺幣6萬元罰款,惟仍未達成效,經派專人深入了解其遲未修護之實際困窘後,主動居間協調該大樓熱忱之住戶,透過高雄市物業管理經理人協會輔導其依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先行成立建全的管理組織,在新任管理人員戮力與住戶協商下,終達成先向銀行借貸修護款項(約肆佰於萬元)之共識,並在獲得借貸銀行同意撥付後,旋即完成修護工程之發包,管委會同時亦採納建管處意見,選擇以先進之塗裝材料(噴石頭漆)施作,以避免日後修護之外牆再有塊狀物剝落情形產生,整體修護工程自96年9月施作至11月初已全數完工,煥然一新的紅色外牆,顯已形成該地區之新地標,再展該大樓之風華,相信日後該地段之商業經濟發展亦將更為活絡。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處呼籲,該大樓住戶能凝聚共識整建成功再現風華,其最大之推手,莫過於是有建全之管理組織,如無建全之管理組織即無法有效執行大樓住戶之共同事務,該大樓之例足可作為借鏡。本市於民國84年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頒布施行前所興建7樓以上之公寓大廈,經調查截至目前仍約有1300餘棟(約占35%)未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對於該等尚未成立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該處將積極予以輔導並已委由高雄市物業管理經理人協會予以協助成立,如有意成立管理組織且具有服務熱忱之公寓大廈住戶,竭誠歡迎至建築管理處第三課(電話:3373250)或高雄市物業管理經理人協會(電話:2156233)洽詢相關事宜。

  同時亦針對本市老舊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做出呼籲,依建築法規定,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屬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之責任,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隨時檢視外牆維護情形,發現有欲剝落物即應進行修繕維護,以避免剝落物砸傷過往人車,如有未善盡建築物構造之維護,依建築法最重可處罰新臺幣30萬元,如有砸損過往人車,除涉及民事金錢賠償外,亦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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